日前,國采藥品管理專家共識(征求意見稿)全國版發布。在此之前,已有7省已陸續發布了專家共識。盡管各省發布的專家共識要求不盡相同,但總體精神與國家版一致,隨著集采規則的不斷完善,集采中選品種在臨床的使用也將越來越規范。
近日,中國藥師協會發起并組織國內相關專家編寫《醫療機構國家組織集中采購藥品管理專家共識》(征求意見稿),經過遴選,全國128所三級醫院302位編委參與編寫,參編單位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與直轄市(不含港澳臺地區)。
其中提出:醫療機構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內非中選藥品的處置也應根據臨床需求進行優化,一般原則如下:
①可考慮保留中選品種對應的原研藥品、參比制劑及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尤其是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及急危重癥患者用藥;
②可考慮暫停使用或淘汰未通過一致性評價及價格高于中選藥品的仿制藥。
協議期滿且續約的國采藥品繼續保留在醫療機構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內;協議期滿未續約的藥品,參照醫療機構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內非中選藥品的處置方式處理。
同時,還應加強對可替代藥品的臨床合理使用管理。
堅持“雙管”齊下,動態限量采購的管理方法。國采藥品與可替代藥品分組協同管理??商娲幤凡少徚堪此幤废薅ㄈ談┝?Defined Daily Dose,DDD)與國采藥品合同用量進行測算,必要時結合上年度同期用量適當調整。
由于就診患者數變化或疾病譜改變,導致藥品用量發生變化時,則可根據具體情況統一調整組內可替代藥品采購量。若當月同組內國家集采藥品目標用量完成進度不達標,次月組內可替代藥品采購量可下調一定比例,如10%-30%不等。
而在國家版發布之前,已有河南、四川、遼寧、新疆、山東、廣東、湖北7省發布了專家共識,除山東省主要針對調脂藥物外,其余各省都明確了集采流程,雖然各省的要求略有差異,但總體精神與國家版基本一致,主要聚焦在:質量保證、合理報量、科學使用、監測可替代產品、結余留用以及指標考核等方面。
隨著集采規則的不斷完善,專家共識也將在各省下發,集采中選品種在臨床的使用也將越來越規范。(摘自《新康界》)